仲裁委一裁终局情形有哪些?
一裁终局制度是特殊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制度。过近来有许多劳动者向济南历下区知名律师柳兆清律师反映,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,效率低,劳动者维权成本高。许多劳动者,往往因拖不起时间、打不起官司,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。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,为此,历下区律师柳兆清律师总结归纳了如下要点。
1.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,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;
2.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。
注意:济南历下区律师特别指出,对上述争议,仲裁裁决不服的,用人单位不得直接提起诉讼,只能请求中院撤销,劳动者没有限制!
详细请咨询:济南历下区柳律师
咨询电话:15865257609(微信同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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